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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颁布最新综合地价及补偿标准

    信息发布者:和谐村长
    2017-03-18 19:15:30   转载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甘肃日报记者孙海峰)省政府日前颁布最新《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新版综合地价及补偿标准自即日起执行,2012年颁布的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地、牧区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征收非牧区农用地中草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的0.4倍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补偿,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补偿。以兰州市城关区为例,水浇地统一年产值为8.59万元每公顷,补偿标准为189.04万元每公顷;旱地统一年产值为6.87万元每公顷,补偿标准为151.23万元每公顷。

      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方面,兰州市城关区各街道城市规划区内部分地价高居全省榜首,为489.58万元每公顷;青白石街道城市规划区内部分地价为400.56万元每公顷;火车站以东、南山路以南城市规划区内部分,焦家湾街道,火车站街道,五泉街道,东岗街道,伏龙坪街道村庄所在地地价为378.58万元每公顷。据悉,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测算区域内的集体土地。

      土地征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我省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把握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后建设费用增加、被征地农民受益变化,细致细心细微地部署征地补偿事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和挤占征地补偿费用,严肃查处土地征收中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新旧补偿标准衔接有序、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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