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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宁县城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信息发布者:和谐村长
    2017-03-05 18:42:01   转载

    3月2日,交警大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城区主街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大队班子成员、全体正式民警、文职及协警参加会议。

    会上,大队长韩胜利首先传达了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杨昌宁重要指示精神,并宣读了《静宁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对近期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和部署。

    会议指出,此次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从3月2日开始,至4月2日结束,历时一个月。主要对城区主街道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挪用机动车号牌、无证驾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以及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会议强调,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各路面整治组要严肃工作纪律,准时上下岗,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并根据整治工作要求,履职尽责,确保整治活动按计划顺利进行。二是要文明规范执法。执勤时统一着装,精神要饱满,动作要规范,查纠违法行为要使用文明用语,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三是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遵守执勤、执法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规定处理违法行为,同时注意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滥用职权,防止引发群体事件,真正做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文明执勤、礼貌纠违、岗不离人,人不脱岗。四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上街劝导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意义、进展、典型案例、成效等,曝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广大市民对整治活动的知晓率、理解率、支持率、参与率。五是要加强检查督办。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力度大、进展快、效果好的进行宣传报道和通报表扬,对工作敷衍、推诿,拖着不办、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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